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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交警的常识问题需要断章取义吗?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07: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央视网评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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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海建

       近日,一段成都交警吴宇同在处理一起停车违章时教育车主的录音曝光。录音中,吴宇同称,“西方的警察制度与中国不同,西方警察是吃纳税人的钱。东方的警察也是纳税人。我们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纳税人交的钱是两个概念,纳税人交的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2月23日《南方日报》)
 
       一则新闻,数万跟帖。几乎是一边倒的声音,大骂交警无知无德、无脑无畏。客观而言,当事人的这段话确实错漏百出,属于中学政治常识尚未及格的水平:不管东方西方,交警身为公职人员,都是吃的财政饭,政府不是产业部门,财政的主要来源就是税收,那么,纳税人交的钱跟公职人员的薪资福利显然不是“一点关系都没有”,而是大有关系;至于公职人员的纳税人身份,并不成为其“不接受纳税人供养”的逻辑原因。


       在一个众声喧哗、盲动轻率的年代,没有什么比真相更值得我们尊重,没有什么比理性更值得我们敬畏。于此事而言,吊诡的不是交警的常识错误,而是舆论曝光与民意审判的态度。交警不是财政部门官员、也非政治课教员,更不是什么新闻发言人,在特定语境下说出一些贻笑大方的道理,又不是刀架脖子上逼着你接受——何以动辄得咎?今天他理解错了财政与税收的关系,明天他说地球是方的,后天他说2012末日将至……是不是一样需要动用舆论资源澎湃“曝光”?
 
       一众激烈反弹之声,有几个认真听完整段录音?事实是怎样的情况呢——2012年1月15日16时10分左右,一辆闪烁应急灯、牌照号为川AXV667的银色小客车,将车在非机动车道与公交车道交界处,压线怠速停放,严重影响由利民巷向浆洗街右转弯车辆及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经过此路段巡逻的交警发现情况后上前询问原因,最终驾驶员李某拒绝出示驾驶证,被民警开具了违法通知书。
 
       涉嫌交通违法、拒不出示驾驶证……即便这些细节有待核实,在有案可稽的录音中,当事交警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与处罚不服的申诉提醒才是重点,所占时长有四分之三多,而所谓“警察制度”的错误见解不过是情绪化的插曲罢了,既无碍违法事实的认定,也没有侵犯相对人的权益——倒是被断章取义地拎出来批判,不能不令人怀想背后的“醉翁之意”。
 
       关注就是力量。但关注的“边界”在哪里呢?舆论的张力与暴力有时分界模糊,常常是你以为你捍卫了正义与良知,可能恰恰误伤了正态的规则。据说,“网传录音确实出自吴宇同之口,关于他的不当言论,目前仍在调查当中”。不当言论是个意蕴丰富的说法,什么样的言论方属“不当”,多少在公共生活中还算有个谱。譬如在轰动全国的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和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之后,某教授借助微博针对药家鑫及其家人发布了一系列“不当言论”,但似乎正式的赔礼道歉都未曾有过;去年,贵州毕节市免去了郭少全毕节市公安局政委职务,因为其在“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事件接受采访时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社会不良影响……

       执法行为中职务外的常识错误,能不能算“不当言论”?断章取义式吹毛求疵算不算理性监督?这些问题,最终的指向是稳固的秩序、公平的规则。道理很简单,在一个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是被监督的对象,只要你不是哑巴,都可能因“不当言论”而被“曝光”——当然,即便你不言不语,也有“不当行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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