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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民间借贷需要立法监督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0: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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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委员。李细华 摄

  南方日报讯 (特派记者/黄颖川 实习生/周强)昨日,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借贷等成为本次政协会议分组讨论的焦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参加小组讨论时说,民间借贷遭遇事主跳楼、自杀等,反映出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背后是复杂的官商勾结,需要立法监督。

  刘明康表示,现在中小企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他觉得当中有很多问题,“中小企业主跳楼、跑路,为什么不申请破产?因为民间借贷当中出现了官商勾结!”

  刘明康给在场的委员们讲了一个故事:“曾经有一个跑路的企业家告诉我,‘就算有枪抵在我脑门上,我也不会说出我借谁的钱。’这是为什么?因为这些人(债主,编者注)都是非富即贵。”

  刘明康说,其实民间借贷是个常识性问题,在很多国家都存在,但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不规范、不透明,所以一定要立法监督。“很多国家的民间借贷必须登记注册和跟踪,资金的流向也要被跟踪,不是说民间借贷就可以随便借”。

  刘明康指出,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目前仅仅体现在借贷利率是否高于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高于4倍就是属于违法的民间借贷。

  刘明康说,银监会多年来都鼓励银行多贷款给中小企业,而且鼓励银行不要歧视民营企业。“应该承认现在银行对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比过去要高了。”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每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呼吁着不同的金融供应和供应需求满足。要呼吁市场的力量,要呼吁政府的支持,既给它适度的支持,也对它们进行管理、培养、教育。”刘明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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