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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玉:银行“霸道”,消费者还要忍多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1: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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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逢3·15,照例要梳理一下各行各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些问题,年年都在追问,却如同韭菜般,割了一茬又长一茬,仿佛没有尽头,仿佛要消费者长久地忍受下去。

  比如银行的各色“霸王条款”。在一般消费者面前,银行有着强大的“议价能力”,因此总能让消费者被迫接受种种“不平等条约”,有苦却无处申诉。向银行申请贷款,被要求先存入一定款项、支付贷款咨询费、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开设账户,企业被要求缴纳几千元的“开户费”,个人很可能因为存钱太少被要求支付小额账户管理费,同行异地取款还要被收取高额手续费;在银行办理信用卡,则会遭遇办卡容易销卡难,以及账户内存款不计利息、想提取属于自己的溢缴款要付取现费;发生纠纷时,银行是“离开柜台概不负责”,消费者却逃不过银行的“千里追债”……

  总而言之,说了算的是银行,有错的全是消费者。在银行的服务章程和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不时出现,多见于费用收取、合同变更、免责事项之中。银行的责任被模糊、减轻,甚至免除,消费者的责任却被加大。而这些条款均是银行单方面制定,消费者又不得不接受的。去年7月,银行34项个人账户收费项目被叫停,但之后,一些银行又想出了赚钱新招。

  对于如此“霸道”的银行,消费者似乎唯有“忍气吞声”。消费者无奈秉持“忍字诀”,无非是因为在银行面前处于弱势,缺乏话语权;而且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缺乏“用脚投票”的空间。套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面前有两家银行,一家收费,另一家也收费。各银行的“霸王条款”、收费项目,往往同步得诡异。

  银行强势,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垄断地位带来的。市场竞争不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意识自然淡薄。但另一方面,相关法规对消费者权益的支持不足,相关部门对银行行为的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因素。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即使市场进一步开放,还是阻挡不了银行“挑肥拣瘦”、逃避责任的倾向。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的尾声。这部新的管理办法增加了政府定价项目,对于价格的制定、调整程序作了更详细的规定,相比目前实施的规章已是进步。而消费者更希望,自己在接受银行服务时能了解得更多、选择得更多,能发出更响亮的声音。例如,相关法规应更细致地明确银行必须承担的责任,判定明显存在权利义务不平等情况的合同或条款为无效,以压缩“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增加、变更收费项目之前应有公示,银行应向消费者提供合理性证明,消费者应有便捷、畅通的质疑渠道;增加银行的举证责任;对银行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不能放任,而要依法严厉处罚……

  维护权益,还需要消费者看牢自己的钱袋子,看清银行的每一项条款,声张自己的权利,不能无休止地“忍”下去。(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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