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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打车难的问题,北京鼓励乘客合乘出租车,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并可以打印多份发票。北京交通执法总队表示,目前96103和96101两部叫车电话都可以提供“合乘订车”业务。同时,出租拒载将从重处罚。(齐鲁网相关新闻:北京鼓励市民合乘出租车 出台细则两人各付60%)
合乘出租车,这个主意不错。可以解决高峰期的“打的难”,可以降低合乘者的出行成本,有利于的士多揽生意,提高车辆利用率,甚至可以给力低碳环保,减少PM2.5污染……一旦形成“惯例”,城市交通或会由此改观。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只是“看上去很美”,或者“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合乘”的过程有着诸多困惑与坎坷,主要表现在,乘客“怕麻烦”,师傅“打票难”,等等。再好的愿望不能运用到实践中,就沦为“水中月、镜中花”,徒具观赏价值。
合乘不是简单的“1+1”或“1+N”。简单的思维方式在复杂的实践运用中肯定会力不从心。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个导向,虽不具备政策制度的周密性与强制性,但也需经过深思熟虑,充分考虑到施行中的困难,并针对可预知的问题配套相关措施,为践行铺平道路。显然,北京鼓励乘客合乘出租车的准备不足,尤其是配套措施不到位,让乘客与师傅双双不愿意。说说而已的“提倡”不值得提倡。只有在进行调研与论证之后切实可行,“提倡”才有实用价值与实际效果。
合乘出租车,并非是“紧锁的车门”。首先,福州市已有实践与规范。实践出真知,不妨对该市的运行情况进行细致的调研,“克隆”其优点,“删除”其缺点,拿来与创新并行,说不定就会形成北京特色与适用的“合乘路”。其次,既然职能部门提出“合乘”这一概念,不妨“身入”到出租车公司及广大市民中去,亲身体验,亲力亲为,看问题到底出在哪儿,用什么钥匙能够打开“车门”,需要政府出台什么样的配套措施等。来源于实践的理论,更能指导实践、给力实践。
合乘出租车,需官智与民智的“合成”,要官智与民智“合乘一辆车”。提倡合乘出租车,是官智所为,但在实践与运用环节受挫。官智不屑民智,民意或不配合官意。其实,民智是开启官智的“金钥匙”,民智可贵之处在于启发官智、丰富官智。运用民智民意来解决经济、社会的难题,既是尊重民意的体现,更是科学决策的必然。官智与民智的“合成”,内涵“合作”与“合力”之义,既可取长补短,又能优中选优、强强联合,惟如此,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弊端最小化,才能实现政策制度的伦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