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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器官捐献困局还须法制给力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07: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央视网评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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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昌发

       3月22日,“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在杭州举行。中国红十字会公布,启动两年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全国完成器官捐献207例,共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540余名垂危的生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希望在3-5年的时间内,器官捐献体系能迅速建成,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随着死囚器官逐年减少,器官捐献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今天,多名业内医生认为,要建立面向公众的捐献体系,亟须机制和制度上的保障。(3月26日《新京报》)

       中国每年有约150万的病人需要器官移植,两年546个捐献器官显然是杯水车薪。事实上,中国器官移植面临的阻力主要来自文化、信仰等因素。中国人都多有“保留全尸、入土为安”之理念,在此伦理道德的束缚下,不少人对自己和亲属遗体的器官心存尊重和忌讳,可以说,这种心理是造成供体器官大量浪费而器官移植供体来源严重短缺状况的主要原因——我国每百万人中只有0.03人在其身故后自愿进行器官捐献。或许正是基于此,黄副部长在一次器官移植国际大会上表示,“目前的工作是立足于动员公民在临终时献出自己的爱心,我国现在的平台是在红十字会的主导下,把器官捐献工作做起来”。

       众所周知,器官不能买卖,器官移植必然要求第三方的器官捐献者参与,为了使各方的利益得到恰当的保护,这个行业的规范、自律和评估显得举足轻重。当务之急固然是提高全民对遗体器官捐献的认识,但器官移植事业的长远发展还有赖于法律的支持。随着中国技术的相对成熟,器官移植发展很快,如果立法过于滞后,“好像很多车都涌到了路上,但是却发现没有红绿灯,也没有车道”,这必然反过来遏止器官移植体系工作建设的有效推进。

       目前,用于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的法规主要为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然而该条例在诸多问题上都难以适应形势,亟需明晰开来。如《条例》虽然规定了人体器官捐献的“自愿、无偿”原则,但如何捐献、怎样规范,却语焉不详。又如该《条例》在对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和器官的分配工作上无明细规定,无力改变器官移植工作较为混乱的局面。特别地,目前的器官捐赠和使用掌握在医院手中,建立一个更透明的系统来保证病例选取、器官获取和配给的公正性,已刻不容缓。

       说白了,现代器官移植在涉及医技、材料、通讯等硬件的同时,更触及了法律、伦理、信仰等软件内容。针对这样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健全的器官移植系统和法律保障体系是器官移植成熟与发展的重要标志与保证。一般来说,器官移植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应该包括监督、执行和审核几个部分,而且能够在中央与地方利益之间维系平衡。同时,科学的受体登记制度和健全的数据收集机制也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早在两年前,黄洁夫副部长就透露,“将发起提案,推动修订《条例》,方向之一是明确由中国红十字会建立器官捐献体系,促进中国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但这部规定究竟什么时候能完成修订,我们仍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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