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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需让民意“驻防”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0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央视网评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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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旭东

       4月9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西路的世纪国建宾馆里,聚集了数位房地产专家,他们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这些专家是受住建部之邀的。这也意味着,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住建部已启动前期工作。(4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2002年修改后施行。10年的房子就算是“老房子”,10年的条例差不多也算是“老条例”了,尤其是在房地产政策日新月异,一座城市眨眼建起一栋楼的时代,“老条例”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是必须的。住建部邀请房地产专家讨论,也算是吸纳精英智慧,体现开门立法的精神,但有必要提醒的是,在房地产专家群体中,有无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或房产企业的“御用文人”,因为屁股指挥脑袋,需要谨防他们中的有些人利用话语权操纵条例修订过程。

       据悉,条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用途和功能的调整;二是对覆盖人群的重新梳理;三是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长期以来,公积金的利用问题很纠结。在2008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就已超过2万亿元,而利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其余的巨款都处于“休眠”状态。这主要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禁锢”——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费者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同时,由于监管的制度性漏洞,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挪用住房公积金如“探囊取物”,百姓资产遭受巨大损失的案件屡屡发生。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与功能等,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会有着不同的期待。官侧重于“管”,民看重于“利”,这必然产生矛盾,而矛盾的焦点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提取规则。意见博弈就是利益博弈,这种博弈看上去是“零和博弈”,矛盾甚至难以调和。但是,别忘了,“利为民所谋”,权力尊重权利,博弈可以在平等协商中“正和”,矛盾可以在相互沟通中化解。条例修订,应该搭建一个可以让各方意见与利益相博弈的平台,意见碰撞才能闪现火花,利益相博让公平取胜。

       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需让民意“驻防”。唯有民意民智的“驻防”,方能确保条例修订不会“跑偏”。有人说:尊重民意就是提取“社会公积金”——民意民智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宝贵资源,是社会公共积累的真金白银(简称“社会公积金”)。问计于民、广征民意、集中智慧等已成为政府的施政理念。民智是开启官智的“金钥匙”,民智可贵之处在于启发官智、丰富官智。运用民智民意来解决经济、社会的难题,既是尊重民意的体现,更是科学决策的必然。广开民智的目的是启发官智,形成民智与官智的“互动”,将零星的智慧“整齐划一”,为科学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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