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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两天之内,两份与校车安全相关的文件正式对外发布。小学生、初中生纳入,高中生不纳入,幼儿园幼儿不再包括,校车乘坐对象透露怎样的思路。质量、标准、司机、规则,校车本身能完全护航孩子们的上学路吗?《新闻1+1》今日关注:"学生安全:不能只靠'校车'!"。
主持人董倩: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从两天前的一起车祸说起,4月9日在广东阳春一辆载有幼儿园学生的校车跟一辆货车相撞,造成的后果三名幼儿死亡。经过警方的查实说,这样一次事故由于超载造成的,这辆校车本来是荷载11人,但是实载19人,双方司机都有违法行为。那么就在这起车祸发生之后的第二天,《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能给在上学路上的孩子带来多少安全的保障,我们来一起关注今天的节目。
解说:
载客人数、车窗、座椅、制动装置、应急逃生装置,各个细节,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两项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而就在此前一天,《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也正是对外颁布。
2011年4月10日新闻:
经过近四个月的部署、起草、讨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今天正式对外颁布。
解说:
三份文件正式亮相,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问题再度受到聚焦,孩子们的校车安全了吗?
2011年4月10日新闻: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对比,在校车的乘坐对象上,不再包括幼儿园幼儿。
解说:
只接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而未将幼儿园及高中纳入校车服务的范围内。对此,条例起草部门认为,高中生的身体条件和自我保护能力与成年人大体相当,上下学需要乘车的可以乘坐普通客车,不必再纳入校车服务对象范围,从而避免校车使用范围过大,脱离实际的情况。而条例中对于幼儿园幼儿则坚持就近入园和家长接送的原则。
赵晓光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
幼儿处于3岁到6岁之间,从身体条件和自我防护能力来讲,是不适合乘坐校车的,而且校车也很难给幼儿最最有效、最最安全的保障。对幼儿来讲,我们坚持这样一个原则,主要还是要通过就近入园和家长接送来解决幼儿入园的问题。
解说:
到底该不该包括幼儿园的孩子,今天这已经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而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附则中,对幼儿乘坐校车进行了单独规定,第60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却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