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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松 评论员: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新闻1+1》。
从我这个年龄再往上,眼睛慢慢开始花,这很正常,但问题是关键时刻眼睛可绝不能花。为什么呢?因为这一花就可能变成大笑话,出大错误,为什么呢?咱们来说一幅漫画。从这幅漫画上能看到,有一个法官模样的人似乎眼睛很花,戴着啤酒瓶底那么厚的眼镜,但是底下法锤轻敲,有“轻判”两个字,这是一幅什么样的漫画,反映什么样的故事呢?原来有一个造成两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的肇事者在法院判的时候,起码应该判三年以上,但是最后才判了两年,然后当最后追究起责任的时候,这个法官说,看文字材料的时候眼睛花了,没看清,所以就轻判了。问题真这么简单吗?昨天这个案件重新审理,结果交通肇事者被判了三年六个月,而这个号称眼花了的法官被判徇私枉法,移交司法机关来处理,命运出现了大逆转,今后如何防止法官眼花呢?如何用制度来保证少出错案呢?还是从眼花了的法官说起。
案件审判员自称花了眼,让很多人觉得荒唐
解说:
河南错判案改判,“眼花法官”被追责,今天媒体版面上这个标题让几天前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2011年9月16日,山西运城的张利强夫妇俩开车送19岁的女儿去河南洛阳的一所大学报到,随行的还有张利强的大姨子和小姨子,行至河南三门峡境内连霍高速观音堂路段时,一辆满载货物的重型半挂货车从后面撞上了张利强的现代轿车,碾压过去,坐在后排的妻子、女儿、大姨子三人当场死亡。
解说:
一场车祸三死两伤,悲痛之余是法律对于肇事者的追责。事发三个月后,去年12月27日,河南陕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案件中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被告人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并依法向陕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陕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两年。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两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属于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说:
一边是法律规定中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边是具体案件中被告人两年的有期徒刑,那么陕县法院轻判肇事司机的量刑依据何在?在陕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里,从轻处罚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然而受害者张利强却表示至今没有收到来自被告人的任何款项。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记者:
现在还是没有拿到赔偿是吧?
张利强 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原告:
没有,什么都没和我们说过,对方人都没有来过,什么也没有。
解说:
在有媒体4月17日的采访报道中,本案的主审人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水涛也承认,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判决确实和实际不符。而当时之所以给予被告人两年刑期的减轻处罚,根据的是湖滨区法院出具的一份赔偿证明。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在湖滨区法院提供的赔偿证明里,对于被告人是否做出赔偿这样表述: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湖滨区法院后称,法庭庭长翟二民表示,证明开得不够严谨,但并没有被告人已经做出赔偿的意思。
解说:
然而在判决中,陕县法院将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证明偷梁换柱,把被告人能够赔付改为被告人积极赔偿,对此法官水涛便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水涛 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他是这样写了个东西,就是说能保障赔偿90万最少。
记者:
咱们这就认定成已经赔了是吗?
水涛:
他证明写的有点含糊,我眼又花,我一看能够及时赔偿,他写错了,我们应该一个字一个字地抠。确实没有给,我们觉得我们错了。
解说:
案件的审判员自称花了眼,这让很多人觉得荒唐。就在昨天,陕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公开审理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在审期间,被告人杨新华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及其亲属对杨新华的行为予以谅解,最终陕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而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水涛,也就是称眼花判错案的法官,4月21日已被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