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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保障房被“充数”,惠民生不容掺假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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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观察

  改善民生来不得半点“掺假”,“掺假”总有一天会被戳穿,公信力受到的伤害更大

  去年,开建10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被层层分解,其中,武汉分到11.8万套的任务量,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一。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地方保障房建设进程缓慢,并存在以旧充新、以企事业单位宿舍楼充当保障房等情况。不只武汉,珠海、东莞等都有将宿舍楼“贴牌”为保障房的情况。渣打银行的一份调研报告认为,国内真正新建保障房不足三成。(5月9日《新京报》)

  去年5月媒体曾披露,部分地方政府将之前在建的教师宿舍、企业员工宿舍等统统纳入保障房房源,结果虽然2011年的保障房任务能够完成,但实际的保障房新增量并未明显增加。显然,这是在“滥竽充数”。如今个别地方干脆把旧房直接“贴牌”为保障房,“创新”之举更大胆了。

  其背后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住建部与各地政府签订了《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有“军令状”在,如果地方政府完不成目标任务,不仅要被舆论批评,而且要被问责。二是保障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关系到官员政绩,也关系到地方政府改善民生的决心,为了政绩也为了“兑现”民生承诺。三是制度有漏洞,监管者缺位。

  譬如,有地方官员称国家强调了“新增”,未说不可“筹集”,就是制度漏洞,地方利用了这种漏洞。如果政策上明确“保障房”定义,并对“新增”进行明确规定,只允许新建保障房,不准“筹集”保障房,那么,个别地方就难以钻这个空子了。

  对“新建保障房”也应该明确规定,必须是专项规划、专用土地、专项资金建设的保障房,让真正的保障对象居住,坚决杜绝把在建的其他项目(如职工宿舍)纳入保障房中。而且,所有的保障房项目应该始终是公开透明的。如果再加上各级监管部门严查保障房造假,显然,有制度、监管、监督来“护航”,“滥竽充数”就没有市场。

  去年有报道称,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掺水”和质量问题,有关部门将对地方的保障安居工程建设进行摸底调研,但似乎没有下文。究竟是没有发现“掺水”,还是相关部门也想要“数字政绩”故而纵容某些地方继续造假?

  在笔者看来,必须动用问责“武器”遏制“滥竽充数”。改善民生来不得半点“掺假”。“掺假”总有一天会被戳穿,公信力受到的伤害更大;而且,民生欠账会越来越多,最终付出的代价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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