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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如果“达芬奇”卖的是山寨羊毛衫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0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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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郴州农民李清卖山寨羊毛衫遭遇“天价罚单”一案又有新进展。“李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91859元。”近日,李清之妻李红英接到代理律师王福奎从内蒙古打来的电话,告知她重审判决结果出来了。(《三湘都市报》5月21日)

  任何规范的市场都不该为造假者说话,无论其身份是农民抑或其他。但“郴州羊毛衫案”之所以自去年以来就牵动人心,甚至发酵成为公共事件,显然不在于民众滥用了朴素的同情。法学界有言“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2151万余元,这是郴州商贩李清在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一案中被一审裁定的罚金数额;199万余元,这是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的判决数额。责罚虽10倍缩水,仍难逃舆论对其公平与正义的质疑。

  一个小小的卖山寨羊毛衫的摊贩,既不是生产源头、也不是批发龙头,只不过在跨省打假的过程中开溜的步子慢了点,就这样被当成典型杀鸡儆猴。诸多细节仍值得商榷:一者,譬如判决认定李清假冒“鄂尔多斯”毛衫21754件、假冒“恒源祥”毛衫4433件,这让李清的代理律师也深感差异,用李清之妻的话说,“我们那么小的店子根本容纳不下那么多件衣服”——那么,当时大批销售假冒羊毛衫的老板弃店而逃后,相关部门有无“将所有查处的假冒羊毛衫都算在我丈夫(李清)的头上”?

  二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吊诡的是,一审却以“吊牌价”计算销售收入——试问,哪个消费者“天然呆”到去廉价批发市场花吊牌价买“高档羊毛衫”?今日罚金“瘦身”,究竟是迫于舆论压力,还是纠偏了此前“报复性判决”的失准?

  卖假羊毛衫,当然该打屁股,但其他卖假羊毛衫的,会不会罚得一样狠?除了羊毛衫之外的假货尤其是图财又害命的食品、药品,有没有开出“罚得其几辈子都还不完”的罚单?如果独独李清一人被法律“合法”地罚得晕头转向,即便程序完美无瑕、即便判词催人泪下,民心恐怕也绝不会为严苛的法律贴金。也难怪有网友跟帖说——有这股罚款的狠劲儿,用在康菲污染事件或者不服帖的各色大企业身上,该多好!

  犹记得2011年7月1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伪造产品原产地、保税区“一日游”等伎俩,令消费者“眼界大开”;仅2010年,“达芬奇”销售额就高达4.14亿元。孰料,达芬奇家居以泪喊冤,一度“微博叫板工商局”并声称要起诉。结果呢?今年2月,“达芬奇家居已按期缴纳了133.42万元的罚款”。133万余元的罚款,业主是全国连锁遍地的“达芬奇”;199万余元的罚单,倒霉蛋竟是蜗居在“富民市场”二楼一隅的农民卖家。秩序之异、遭遇之奇,断裂与失衡的显然不只是法律。于是,包括笔者在内的民众难免要问:如果“达芬奇”卖的是山寨羊毛衫,后果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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