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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克智:控烟须增强公共治理的刚性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7日 09: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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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世界无烟日”临近,今年的主题是“警惕烟草业干扰控烟”,口号是“生命和烟草的对抗”。这样的主题是颇有针对性的。

  我注意到,作为京版控烟条例主要起草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控烟效果有赖于习惯和氛围的培养,而非单纯处罚。对待控烟要有耐心,坚持做下去,才会有效果。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劝阻。北京的控烟事实证明,多数烟民都会听从劝阻,不听、屡教不改者只是极少数。”(5月25日《新京报》)对于公民个体而言,这不无道理。但对于政府权力部门,必须敢于亮剑,注重处罚的权力效应。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已生效六年,但至今仍无一部专门的控烟法律,全民吸烟率居高不下。这与公共治理的刚性不强颇有干系。正如有的论者所言,“烟草行业依旧处于一个政企不分的状态,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可以通过所掌握的行政资源,积极干涉不利于自己的控烟计划的推出和实施。”(5月26日《南方都市报》)这无疑增强了控烟的难度和复杂性。

  当然,烟草毕竟不同于鸦片、海洛因、冰毒等毒品,对吸毒贩毒等行为可依法予以严惩。对待那些吞云吐雾的抽烟者,有时我们真的很无奈,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有时我们会唏嘘责怨:抽吧,抽吧,抽出毛病,自作自受,就大彻大悟了。尽管如此,人是社会动物,抽烟者嗜烟不禁也是社会的损失和文明的病象,损害着全体国民的福祉和健康。因此,从社会角度而言,对于控烟工作,丝毫不能放松。

  值得警惕的是,当下一些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公务人员利欲熏心,在政企不分的体制庇护下,对控烟缺乏积极作为,对烟企的不合理诉求缺乏抵制。面对“烟企八宗罪”,政府有关部门该作出怎样的回应?该怎样履行自己的职责?

  人们已经看到,“要推动控烟计划顺利实施,就必须要改变现在的游戏规则,实现烟草业的政企分离,恢复并且强化监管力量本该有的职能。”(5月26日《南方都市报》)这是大势所趋。但中国的控烟背景可能更为复杂。从缭绕的烟雾中,人们不难察觉到权力的狂欢和贪婪。试想,烟企将高档香烟瞄准公务接待,推动特供烟、礼品烟等,渲染消费名烟是“厅局级享受”,谋取最大利润,政府有关部门在公务消费中为何频仍迎合而不予拒斥呢?这暴露出,一些权力者被种种诱惑所侵袭,难以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守住清白而擅权乱为。可以说,某些领域的腐败是在特权的庇护下“冒着烟的”。我们还看到,烟企高喊重税有害、税负已高,并打出维护低收入者利益的旗号反对烟草提税。而一旦提税已成定局,烟草业又采取高价烟提价以补贴低价烟等多项对策,提税不提价,消解提税提价的控烟效果。烟企如此阻挠提高烟草税和价格,政府有关部门为何顶不住呢?还是被税收等地方利益所挟制,软弱无能,不敢作为。试想,连对对付烟企反对警示图形上烟包,都败下阵来,难道不令人扼腕,发人深思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烟企自觉控烟不能寄予多大希望,控烟不能失之于软,须增强公共治理的刚性。当下,应尽快出台专门的控烟法律,并加大执法力度,倒逼烟企输入“道德的血液”。应清醒地看到,控烟是一个复杂的公共治理工程,必须各司其职、各就各位,坚持不懈,方有成效。而政府作为公权力,对控烟事业责无旁贷,当大有作为。既然爱卫会“主抓”控烟乏力,那就改变一下治理思路,不能在利益的挟制下而悖逆权力伦理,不能漠视国民健康而麻木不仁、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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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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