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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炳涛:当心高温立法成“美丽的花瓶”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08: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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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近日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对在35℃以上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须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企业若违反有关法规,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责。(5月27日《重庆商报》)

  用“千呼万唤始出来”形容高温立法再合适不过,从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算起,“转正”之路足足走了半个世纪。52年,白了少年头,弯了壮汉腰,令人感慨万千。总算迟来的立法也精彩,纵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从高温标准到适用人群,从补贴待遇到休息权利,从责任单位到惩处措施,面面俱到,相当完备,体现了浓厚的人文关怀与政策善意。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高温立法虽然有了,但就此断言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从此得到保障,显然为时过早。“一法解千愁”是一种幻觉,无论设计多么缜密的政策或者法律,始终离不开执行力这一关。现实中反面例子已然太多,形成的阴影足以消解新法带来的兴奋,甚至制造出一丝悲观气氛。比如说,《食品安全法》已实行三年,但食品安全领域仍波诡云谲难得消停;《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明确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但农民工讨薪仍是中国最难解的难题之一;《劳动法》里对加班费的规定言之凿凿,但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却无法享受三倍工资的人仍一抓一大把。就事论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真正落地施行还需迈过诸多关卡,尤为要紧的是,它不像“智勇大冲关”一般,仅靠智慧与勇气便能站到胜利的终点。冷峻的现实提醒着相关部门,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功夫在诗外”。

  从根本上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不处于博弈的水平线上,尽管专家提醒“要了解和清楚新办法内容,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实际操作中恐怕又会沦为与加班费相同的命运。高温权益很重要,但如果与生存权比较起来,是一种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权益,生存权与工作岗位直接挂钩,在得罪老板还是获取几百块高温补贴的内心斗争中,孰胜孰败无需赘言。所谓“民不告官不究”,倘若员工们有怨不敢言,监管部门也难处置。

  其次,工会的弱势使外部监督处于一种尴尬的处境。作为劳动者的“娘家”,意见稿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但有些地方的工会确实担当不起监督的重任,追究起来,非不为也,是不能也。去年美国NBA大停摆时,让人们见识到了球员工会的彪悍,实际上美国大大小小的工会基本都是“狠角色”,一些力量强大的工会甚至可以把一个企业甚至行业搞瘫痪。如果能把美国这些工会的力量复制粘贴到咱们这儿,高温权益自然不成问题。

  说这么多“败兴”的话绝非成心泼冷水,也非刻意较真儿,毕竟高温立法这么多年来终见眉目,理当万分珍惜,有了实施办法还得在执行力上下功夫,别让它成为“美丽的花瓶”——仅仅看起来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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