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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秀岭:保障食品安全须提升违法成本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09: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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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调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问题,抓住了三聚氰胺奶、苏丹红咸蛋、地沟油菜肴的“死穴”,对于打击问题酱油、瘦肉精、石膏豆腐、硫磺馒头,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然而,违法成本低这一“顽症”,根治起来并不容易。笔者以为,不妨借鉴抓酒驾的思路和办法,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

  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首先要清楚“成本”。笔者所在的办公场所,摆放着多幅“酒驾成本”大海报,“被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如酒驾发生事故,致人重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得录用公务员,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新闻记者”……酒驾的法律成本、行政成本、经济成本、政治成本等,“核算”得一清二楚。那么,食品违法的成本是多少?人们常说违法成本低,低在哪儿?恐怕没几个人能说得清。从“三鹿事件”到“甲醛白菜”,从“地沟油”到“瘦肉精”,人们看到更多的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升违法成本,就要像“酒驾成本”海报那样把违法具体代价公之于众,既要让生产者清楚违法后果,不敢越雷池一步,也要让消费者明白,便于共同监督。

  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重在真抓真管。如今,敢“酒驾”的人越来越少,一个重要原因是“酒驾”被查处的概率高、代价大。显然,问题食品的“代价”还不够高。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我国初步建立了包括《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法》等食品安全法律保护体系。然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这些法律法规对问题食品处理偏软。如,某市去年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万多件,平均每起案件的罚款仅为2000多元,对大多违法企业而言,恐怕顶多算是隔靴搔痒,难以消除生产经营者的轻视、自持和侥幸心理。

  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必须明确主体与责任,常抓不懈。交警查“酒驾”,主体非常清晰。食品安全管理,却是“九龙治水”。如对某一食品,一个部门通报为不合格产品,而另一机构检测为合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等部门,都有管理食品安全的职责,极易出现职责不清、监管交叉以及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查“酒驾”关键在常抓不懈。食品安全执法,却常常陷入“曝光什么查什么”的尴尬境地。通过报道可以看到,现有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难以做到经常化地有效监管,“食品企业规模偏小、数量庞大、高度分散,执法人员太少”,不少官员颇感无奈。

  当然,食品安全和酒驾不是一回事,不能盲目照搬照抄。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学习借鉴查处“酒驾”的一些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日常监管,严惩违法行为,让“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高悬。(孙秀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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