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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北京条约》签署具有里程碑意义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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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今天在京闭幕,会议将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北京是全球排名前十位的国际会议城市,每年有近5000个国际会议在北京举行,但此次外交会议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承办的第一个涉及条约缔结的外交会议,也是联合国机构首次在中国审议并缔结国际条约。条约缔结后,按国际惯例,将被命名为《北京条约》,《北京条约》将与《新加坡条约》、“马德里体系”、“伯尔尼联盟”等知识产权体系齐名。北京承办此次外交会议,对于推进北京世界城市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全球范围内的难题。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与艰难。就中国而言,过去几年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发展。相关法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近5年来,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行政处罚49416起侵权盗版案件,取缔违法经营单位128493家,收缴各类盗版品3.17亿册。承办此次联合国外交会议无疑体现出了中国作为崛起中负责任的大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的自信,彰显着中国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和姿态,同时也将减少国际社会对我们的误解和指责。

  2011年中国超过美国和日本,成为全球申请专利最多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目前中国已经构建了一套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符合国情、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制度。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算起,中国用32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数百年的历程。此次外交会议在北京召开,由成员国大会表决通过,这既是国际社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认可,也是对北京承办大型活动能力的肯定。

  世界上最早的关于文艺作品版权的公约是签订于1886年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当时为数不多的缔约国已经意识到,文艺作品在跨国“流动”中,如果国与国之间不取得共识,创作者的权益和国家利益都将受损。120多年过去了,世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文艺作品的种类数量已远远超过了一百多年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文艺作品的传播速度与频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同时也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与困难,《北京条约》的签署正是基于对音像表演者权利保护的紧迫性。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能够求同存异,取得共识,恪守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国以东道国身份对国际机构和条约议定作出了贡献,签署《北京条约》大大提升了北京的国际形象,条约缔结无疑为我国赢得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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