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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让子女“常回家看看”需刚柔并济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7: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央视网评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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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阿卡小马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的诤语传扬至今。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关口,如何给予老人全方位的关怀,包括生理和心理双重方面,成为整个社会面临的大考之一。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子女回家探望老人,本应是充满祥和、心存孝道的行为,更是身为晚辈的义务,如今被写入法律,令观者五味杂陈。首先,原本就孝顺的子女不会因为法律的出台而有所退步,不孝顺的子女被强制“常回家看看”,心中定有万般不情不愿,强扭的瓜难甜;其次,在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中,很大一部分拥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比如在国外工作或者在祖国各地打拼,他们离家在外努力拼搏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大义的尽孝,为祖国争光为家庭添彩;再次,即便子女由于主观恶意未能“常回家看看”,也没有更多的法律来追究其责任,以儆效尤。因此,让子女尽孝更需循循善诱而非外力强制。

       其实早在2008年《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便曾获得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其中提到“赡养人要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但该条例的实施效果并不如预想得好,可见,仅靠“常回家看看”入法并不能完全排解“空巢老人”的孤独。

       百善孝为先。我国自古以来,从未间断对孝道的尊崇和对孝子的宣扬。因此,促进子女“常回家看看”可以用入法与劝导相结合的方式,刚柔并济。譬如在“常回家看看”入法外,加大对孝老爱亲模范人物的宣传,以真情打动众多为人子、为人女的年轻人;譬如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批准“孝亲假”,甚至报销部分返家的交通费用,为“回家看看”的员工开辟绿色通道免除后顾之忧;譬如借鉴参考一些已经先于几步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的做法,鼓励老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更多地强调国家、地方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养老责任,使家庭的护理、赡养功能弱化。

       总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立法保障并不是绽开老人笑脸的唯一通途。要用多种方式焕发出年轻人想“常回家看看”的自发性和自觉性,让孝老爱亲的精神在新时代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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