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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燮:事前防范比“毒驾”入刑更具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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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个国际禁毒日前夕,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将以“零容忍”姿态全面排查包括驾驶人员吸毒在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毒驾入刑”积累实践经验。(6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在“醉驾入刑”后,社会上关于“毒驾入刑”呼声就不绝于耳。今年4月22日,常合高速常熟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14人死亡20人受伤。事后经警方查证,旅游车司机王振伟开车前曾吸食冰毒。这一消息更让“毒驾入刑”由民间呼声转为官方意向,此次公安部就正式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建议。  

       笔者觉得虽然“毒驾”的危害甚于酒驾,但是“毒驾”是否入刑却值得商榷。  

       不可否认,吸食毒品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不仅如此,感冒药、抗过敏药、镇静类药物等7类药物服用之后容易引起嗜睡反应,降低反应力。世界卫生组织早就明确规定,服用7大类药品之后也禁止开车。另外某些疾病也可导致反应力、判断力下降,亦不能开车。况且因为“药驾”、“病驾”而酿祸的例子也时有耳闻。如果按照“毒驾”入刑的说法,是不是“药驾”、“病驾”也得入刑吗?显然不能这般草率吧。  

       从社会综合治理来看,法律需要一定的恒定性,不能因为某一社会热点事件就立一个法,这种“运动式立法”必然导致法律臃肿,相互重叠、相互“打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可能降低法律的威信。再说了,对“毒驾”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普遍、在可预见的未来是否会成为社会问题等尚需深入考察和研判。由于驾驶员是否涉毒需要尿检或血检,检测方法相比“酒驾”更为复杂,根本不具备现场的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其实无异于一张白纸。再退一步讲,“毒驾”可防可控,不像“酒驾”那样随机性、偶然性,若“毒驾”入刑显然不够严肃。  

       杜绝“毒驾”并非只有入刑这一条路可走,可探讨尝试在人员体检中加入“涉毒”项目的检查,在驾驶证申领、换证、年检等环节,加大对有吸毒史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及被责令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的审核力度,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延期审验、不予申请和审验及注销驾照等措施,这种事前的防范要比用立法来事后制裁恐怕更有现实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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