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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对待乞讨者的态度彰显城市管理的智慧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16: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央视网评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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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春晓

    乞丐,虽然与繁华的都市看上去不那么和谐,却是哪个大都市都赶不走的一个特殊群落。深圳罗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将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新近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

    6月20日,罗湖区召开的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公布了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该方案进行了细化管理。而在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从城市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出台政策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更好的服务市民;但是城市管理的基层执行者能否贯彻良好政策的初衷,是需要打一个问号的。制定这样的考核制度,必然会给城管部门带来执法的压力,因为这项政策直接与个人的量化考核挂钩,城管为了尽量避免扣分,就会被迫加大巡查的力度,人员和开支会相应的增加,引起的直接后果就是行政经费支出的加大。

    从政策的后果来看,政府的规定与城管的绩效挂钩,面对直接的利益驱使,城管人员会有很大的一个内驱力去禁止乞讨甚至大规模驱逐流浪乞讨人员,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城管为了执法,会不会采用驱逐等手段?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简单、粗暴的行为也是值得商榷的。

    深圳市目前从事流浪乞讨人员多达2万余人,其中90%以上的乞讨人员把乞讨当成是谋利的手段,不配合政府采取的流浪救助政策;在严格意义上符合救助对象的,只占10%。面对这么庞大的乞讨群体,我们就需要区别对待真正的乞讨者和职业乞丐。面对失去劳动能力、身体残障的乞讨者,他们有露宿、乞讨的权利,一个人在没有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基本生存权、尊严权应该得到尊重。同时,城市也不应该为了集体性的外在价值,来否定流浪乞讨者的谋生权利。而把乞讨作为一种职业,也就是职业乞丐,他们具有一定规模、组织行乞,要是背后有人操纵并且以赢利为目的,这种行为是我们严厉打击的。

    世界上的任何角落都会有乞讨者存在,每个地方都有一套解决乞丐问题的办法。美国建立了“安全网”救急,仅在纽约市区,由市政府、非赢利机构、宗教慈善组织兴办各类收容中心,同时还提供住房、就业、心理治疗、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而在法国巴黎,乞讨卖艺者需要持有演出证件,他们在地铁里面卖艺不纳税,法国的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他们也都能够享受。尽管没有一种办法尽善尽美,但是国外的一些经验可以给我们提供借鉴,在尽可能帮助真正有需要的弱势人群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能够自力更生,减少对社会的依赖。

    社会学家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最边缘化的人群之一,主流社会能够对他们包容到什么程度,取决于全社会的宽容精神和实力。做为城市的管理者,管理思维不是单向度的,更不能患上“城市洁癖症”。完整的社会生态是各个阶层的集合,不能为了单一的市容整洁,就剥夺了流浪和乞讨人员的权利,如何看待流浪乞讨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关系,折射的是个人权利意识与城市管理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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