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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让高温补贴的人文关怀更到位些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央视网评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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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妍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在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已运行了半个多世纪,不仅在标准方面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更因缺乏法律效应无法对用人单位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告别了暂行,新的管理办法的制定,不仅填补了立法的漏洞,更在待遇、标准等方面更加细化,如首次以立法形式对“高温天气”进行了细化的界定,中暑视为工伤,并首次明确了对违规单位的追责。

       夏日炎炎,高温立法的出台和标准的细化,可谓给劳动者送来了一缕制度的清风。高温补贴、酌情停工,既体现了浓厚的人文关怀,也是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劳动者“体面劳动”的重要举措。但如何让高温立法真正落到实处,为每一个劳动者撑起一片夏日的“荫凉”,是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

       时下,很多露天作业的工人并不知晓“高温费”,部分用人单位违法的现象也常有发生。且,当下的用工环境并不是很理想,劳动者的很多权益无法获得保障,比如休息权、加班费等。在此种语境下,要确保高温权利的实现和落实,就必须在执行环节和维权渠道上配套:一者:相关部门能否加强新办法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个露天作业的劳动者都能知晓他们享有的权益。二者:能否疏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露天作业的多数劳动者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在讨薪难一直未得到有效根治的现实下,如何保证几百元的高温补贴能顺利讨要到手?虽然新的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但在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中,工会常常充当尴尬的角色。由于自身的话语权不够强大,工会在企业和职工的博弈中,很难真正助力职工。三者:能否加强监督的力度,加大惩罚力度。高温立法的落实,需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检查,监督、督促企业,一旦发现违法企业,不仅要追责,更要应加强处罚力度。

       任何一项“善法”,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需要民众知法懂法,执法者守法,更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督”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虽为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了法律的保护伞,但要落实到实处,需要劳动者懂法,善于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更需要用人单位的人性关怀更多一些,相关监管部门的关心更多一些。只有用人单位和监管部门不“偷懒”,劳动者的权益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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