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复兴评论 >

徐炳涛:一座没有安全感的城市何来形象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话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日前,多名网友发帖质疑四川省大英县强拆居民防盗网,称政府以“城市乱象治理”为名一刀切,做面子工程,并投诉拆除费用要民众自行承担。对此,大英县回应称,拆除防护栏是为了城市形象更美丽,是县委、县政府的集体决策。(7月11日《扬子晚报》)

  如果说为了城市形象撕百姓春联、粉刷民房屋顶、拆除街头报刊亭只会让人反感,那么为了城市形象强拆居民防盗网则令人异常愤怒。在“天下无贼”尚属于奢侈梦想的阶段,以行政强权除掉私人领地赖以防身的庇护,无疑是把百姓推向危险边缘;而一座不能让百姓有安全感的城市,当然谈不上有多好的城市形象。

  有当地人就声称,花几千元安装防盗窗,就是因为曾经有贼光顾,拆掉后真的很害怕再被贼惦记。不仅如此,还有人担心,没了防盗窗的阻隔作用,生性好动的小孩子会不会因玩闹坠楼,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会不会就此发生——事实上,类似的惨痛教训已经在多地频繁上演。

  遗憾的是,当地不但对这些事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疑问置之不理,还拿城市形象压人,并表示此举是县委、县政府的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挺唬人,但有几个问题不知道这个集体有没有决策过:拆了防盗窗后治安力量该如何跟进;如果有人因拆了防盗窗而失窃,县委、县政府是否要集体凑钱补偿;如果有孩子因拆了防盗窗坠楼致死,有人因拆了防盗窗导致的高空坠物砸伤,县委、县政府是否要集体担责。钱财被盗尚可补偿,若是出了人命,就不是是否担责的问题了,而是该如何担责,从痛失爱子者的角度来看的话,恐怕县委、县政府集体辞职都难纾其悲愤之情。

  更为根本的问题在于,县委、县政府的集体决策能否成为擅动民财的依据。关于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西方有谚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国的《物权法》也早已明确了对私人物权的保护,即使因公共利益的需求予以征收,也必须依法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众所周知,公共决策也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脱离了法律的公共决策属于滥用权力,百姓花几千元购置的防盗窗说拆就拆,丝毫不提补偿一事,是与《物权法》的严重抵触,应该说是无效决策,荒唐且野蛮。

  再谈城市形象,它当然重要,民众也期待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这一点无可置疑。然而,干净整洁是一种城市形象,居民能够免于被盗的恐惧不也是一种城市形象?拆掉防盗窗能给城市形象加分,可居民因频频遭贼而怨声载道不给城市形象减分吗?而且,罔顾民意的强拆防盗窗已经惹得全国舆论炮轰,当地苦心经营的城市形象被严重抹黑。

  为了城市形象而搞得鸡飞狗跳,末了却落个鸡飞蛋打一场空,地方政府该吸取的教训已昭然若揭:民生才是最大的城市形象,伤害民生谋形象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热词:

  • 城市形象
  • 防盗窗
  • 集体决策
  • 物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