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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红绿灯失灵,管理部门不应失灵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1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央视网评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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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妍

       7月10日,深圳市龙岗区某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红灯、绿灯同时亮起,导致一搅拌车司机误判形势,与一辆商务车对撞,酿成商务车内3死3伤的“7·10”惨剧,公众瞩目。

       红绿灯作为交互更迭的光色讯号,其主要使用价值体现在它能对路口交通元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流,以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发挥红绿灯作用的前提则是保证它的性能良好,不发出错误的信号,不出现其它任何失灵现象。然而,近年来,多地红绿灯失灵现象频发,成为威胁道路安全的隐患之一。

       交管部门作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主要管理部门,理应对交通信号灯承担起管理责任,确保红绿灯不失灵。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相关部门,应该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

       深圳这起红绿灯同亮造成的悲剧,交管部门难辞其咎。如果管理部门能够做好红绿灯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及时更换有故障的信号灯,那么这场悲剧本可以避免。尽管有专家指责信号灯正常一侧的司机,称其没有尽到特别安全保障义务,并指出信号灯显示故障一侧的司机应承担的责任更多,但信号灯的失灵,才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我们不能把责任过多的强加在司机的身上,而弱化相关管理部门应该承担的职责。

       况且,事发当地的信号灯早在上周,就已经出现了“红、绿灯显示不正常”的现象,市民多次投诉,却一直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直到惨剧发生的前一天,还有市民发微博向“深圳交警”等账号投诉。如果说,交管部门未对红绿灯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是工作的疏忽,那么,市民多次投诉,却依然无人进行修理,相关管理部门已经涉嫌渎职。正是管理部门的不作为和对民意的无视,才最终导致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事发后,深圳交警部门不是第一时间向公众道歉,并及时开展全市范围内红绿灯检修,而是着急于解释为何“没及时行动”,辩称事发路口配套信号灯等设备,尚未正式移交给交警部门。此番辩解难逃推卸责任嫌弃。依照法律,如果信号灯没有正式移交,就不能投入使用。如果违规投入道路,则依然涉及管理责任问题。面对这起交通红绿灯同亮引发的悲剧,深圳交管部门不仅应承担事故造成的后果,更应坦然承认工作的失职,给事故受害人和公众一个真诚的道歉。面对责任,相关部门若一味地推卸和逃避,只会迎来公众更多的质疑,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小小的红绿灯,一头连着城市的秩序文明,一头系着行人的安全。只有把中间的管理环节做好,管理部门不失灵,才能大大降低红绿灯失灵的概率,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从而为路人的安全提供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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