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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言献车:应反对带有任何营销目的烟草“慈善”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8: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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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烟草总公司在今年世界环保日获颁“2011生态中国贡献奖”,对此中国控烟协会建议撤销该奖。该奖项主办方中国绿化基金会称,此次评奖主要以捐款金额作为主要参考标准,中国烟草总公司去年共捐了1亿元用于促进绿化。而奖项已颁出“很难收回”。(7月19日《京华时报》)  

       理解控烟协会的反感,一是有着“种植致土壤板结、烘烤烟叶消耗大量能源和制作卷烟每年砍伐200万棵大树”破坏生态环境“三宗罪”的中国烟草居然能够获得“生态中国贡献奖”,本身就是对生态贡献的一种讽刺;二是中国烟草拿到“生态中国贡献奖”,本身就是在为烟草做广告,如果烟草对“生态中国贡献奖”进行再开发利用,必将进一步混淆公众对烟草的认识,不利于禁烟。  

       同时,我们也应该面对两个现实,一个现实是:无论烟草的社会形象如何,烟草行业目前依然是允许的行业,烟草公司销售的产品是有害的,但却是合法的。第二个现实是:《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广告、促销容易鉴别,但问题是赞助与公益或者慈善怎么区分呢?其实区分并不难,赞助天然怀有营销的目的,公益或者慈善发自内心善念,不求名利。  

       于是,对待烟草从事公益或慈善的态度,就非常明确了,即,烟草可以“投桃”,但不能对烟草“报李”。应鼓励烟草多捐资促进绿化,但无论捐资多少,都不应该给予烟草“2011生态中国贡献奖”;应鼓励烟草多捐助希望工程,但不应该允许“烟草希望学校”的冠名;鼓励烟草资助“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等,但不应该允许以“金叶基金”的形式出现;允许烟草捐资世博会,但不允许烟草以此发布新闻、宣传产品……  

       烟草自有做公益和慈善的自由与权利,将烟草拒绝在公益的大门之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吸烟有害健康”,人尽皆知,一个人选择吸烟与否,与烟草企业是否做公益、慈善捐赠并无必然联系。确实,做公益、慈善捐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烟草企业的社会形象,但只要我们和烟草企业约法三章,“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发布和利用,不得有任何的附加条件”即可。类似的情况,并非中国独有,美国很多公益组织都采用的是如此方法。  

       其实,中国的烟草公司作为国有垄断的行业,很多时候缺乏真正的企业社会责任,而恰恰是一些带着“控烟”帽子的人士,帮助烟草客观上实现了炒作的效果。比如,2009年5月7日,上海烟草向上海世博会中国国家馆捐赠了2亿元人民币,在双方都保持沉默的背景之下,20多位“控烟专家”却非要将此事挑起,最后的结果,上海烟草不仅得到了阐述“公益”的机会与载体,上海世博局还退回了2亿元人民币捐赠,真是不花一分钱做了大广告。  

       其实,在对待烟草公益和慈善的方面,不仅美国“把丑话说在前面”的做法可以借鉴,英国的做法也是可以学习的。一方面,针对吸烟人群,采取特定区域立法禁烟、不断调高烟草税、提高购烟法定年龄、资助戒烟行动、加强打击香烟走私等立体措施,进行控烟;另一方面,2003年初,英国通过并实施《烟草广告及促销限制法》,禁止烟草公司以商标形式赞助各项体育赛事;除烟草贸易中针对买方进行烟草介绍外,烟草广告、宣传等直接或间接鼓励扩大烟草消费的一切活动被全面禁止,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了烟草搭公益或者慈善的便车。  

       总之,烟草有害,但公益无害;我们反对带有任何营销目的烟草“慈善”,但我们不反对烟草纯粹的公益。当然,关键是我们自己的立场:在欢迎烟草“投桃”的时候,能否坚定不对之“报李”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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