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央视网评

218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评论频道 > 央视网评

纳入法律轨道,快递业才能一路疾行

作者 王石川 2012年5月02日 07:10

5月1日起,《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先验货后签收”、“跨省超7天算彻底延误”、“文明分拣”等问题,并规定寄包裹时快递员有权开箱验视。多数消费者对于新国标持肯定和欢迎态度,但新国标在实际执行中将遭遇诸多难题。(5月1日中国新闻网)

电脑变石头,听起来像是魔术,实际上却是真实一幕。2010年10月,重庆市民游亚军到快递公司领取姐姐快递的电脑,回到单位一看,包裹里面根本不是电脑,而是一块和电脑相似的人行道铺路石。因为没有当着快递员验货,打开包裹时快递员又没在场,游亚军难以维权,只能自认倒霉。如今,先验货后签收的施行,是对往昔先签收后验货这一霸王条款的强力矫正,是还原消费者权益的醒目步骤,同时也能减少纠葛,使快递服务更规范。

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不仅剑指不合理的先签收后验货,还明确规定,彻底延误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这或许能够改变快递变慢递的状况;而“寄件人拒绝验视可不予收寄”,也能使禁寄物品成为漏网之鱼等等。新国标出台颇有必要,去年5月,国家邮政局公布了邮政行业2010年统计公报。目前,在我国快递市场上,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6000多家,从业人员50多万人,客观上形成了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格局。另有权威统计显示,去年1月,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关于快递业务的有效申诉2452件,同比增长222.2%,其中有超过一半的申诉是反映快件延误。此外,还包括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等等。

快递企业如雨后春笋冒出,值得欣喜,它们能够为公众提供更便捷服务,但如果缺少基本规范,则会伤害公众利益,也不易于快递业良性运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国标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但应该理性看到,快递业新国标虽已出台,但有遗珠之憾,一大遗憾点就是缺少明晰而准确的惩戒性措施。

缺少惩戒性措施,就相当于快递企业缺少法律笼头,一个很浅显的事实是,如果违法违规了不被惩罚或受惩罚力度过弱,快递企业就会有恃无恐。有业内人士直言,快递服务新标准,因为没有相应的具体的法律及具体的惩罚措施,新标准执行起来可能会有难度,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把快递服务新标准落到实处。诚哉斯言!对快递新国标,尽快完善法律依据和惩罚措施,才能更便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加入惩罚条款,还应该壮大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增加消费者的维权通道。据江苏省工商管理部门的调查统计,80%的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等屈辱性消费后,选择了放弃。放弃是因为维权成本过高,可悲的是,即便消费者不懈抗争,到最后也没有取胜或者只是惨淡获胜。维权成本太高,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怎么办?一方面,监管部门应打通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减少各种不必要的繁冗环节,最大程度地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让消费者维权不再难、不再烦;另一方面,依法加大为违规快递企业的惩罚力度,使他们不敢也不能侵犯消费者权益。

此外,还可由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4月24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前被广为关注的一个细节是,该草案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拟首次赋予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这被视为推动公益诉讼前行的突围之举。草案一旦通过,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很显然,快递业横亘存在的不少霸王条款,也在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就能极大震慑那些不守规矩的快递企业。

快递业是方兴未艾的朝阳企业,它的发达为消费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纳入法律轨道,不断矫正其航向,芟除其野蛮生长的“荒草”,快递业才能一路疾行,使消费者权益更受保护,从而实现双赢。

专栏作家

“未富先老”不是问题,“养老多轨制”才是问题

“未富先老”不是问题,“养老多轨制”才是问题

肖锋:《新周刊》总主笔、《财经郎眼》常约嘉宾、擅长社会趋势营销

此“帽”应为美国戴

此“帽”应为美国戴

王嵎生:中国前APEC高官、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变革的阵痛既痛又长

变革的阵痛既痛又长

安惠侯:外交部亚非司前司长、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理事

更多更多非常识

第319期:城市水灾自救指南

天灾固然难以避免,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水平,是公共救援达到前最重要的生命保障。[详细]

第318期:高招“男女线”,区别对待一定有错?

这个社会需要温暖与正能量,但人们也应该明白,你为了免费的面包所付出的代价,往往是最为昂贵的。[详细]

第317期:暴雨天灾亟需治水之道

天灾固然难以避免,但需要我们更充分的准备应对之。[详细]

第316期:呼吁停发新股不是提振股市之道

买东西事后觉得买贵了,不值这个价,就应该吸取教训,下次买别的,而不是呼吁禁止所有同类商品出售。[详细]

第315期:刑诉法修改,“不得强迫自证”有何意义

“不得强迫自证”意味着你有权保持沉默,但这并不妨碍司法公正、惩恶扬善。[详细]

第314期:研究生就业难源自高校盲目“研究化”

研究生教育的扩张与学校的发展策略和学生的就业形势都有关系。[详细]

第313期:实体书店,也许再也没有春天

经营书店不应成为小资们自娱自乐的文艺买卖,当人们在蓝色港湾的湖畔颂诗之时,请不要忘了这些读不到书的孩子们。[详细]

第312期:富豪“选妃式”征婚美满了谁?

婚姻中的两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都应该是基于感情的结合,而非经济因素。[详细]

第311期:“刻章救妻”的悲剧如何避免?

没有人否定廖某的犯罪行为,但更多的人表达的是同情。[详细]

第310期:天价“地王”为何不是“孤家寡人”?

在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路上,我们还有很多事要做,而抑制楼市投机,更是重中之重。[详细]